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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1-09-10 | 查看: | 来源: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
摘要: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开展2021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指南、扶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3、4),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申报指南及申报表格。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开展2021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指南、扶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3、4),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申报指南及申报表格。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9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08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9月9日



2021年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于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获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33027, 电子邮箱:zhangxinyi.@dpxq.gov.cn。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一、收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