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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评估

2022-08-10 | 查看: | 来源:网络 |
摘要: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先后发布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综合类的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相对来见相关管理规定已经较为完善,对评估机构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也有了比较全面的指导。
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先后发布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综合类的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相对来见相关管理规定已经较为完善,对评估机构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也有了比较全面的指导。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和商誉等。以下我们对常见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关注的问题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著作权是最常见及数量最大类别的一类无形资产,其评估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等。
这些权利与企业特定产品(作品)相关联。由于作品自身特性,并不是每一种作品都具有这些权利。

2、著作权对应的作品包括以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对应的作品,包括录音录像制品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所拥有的特定作品形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些作品在创作人员、创作流程、创作成本、传播方式、传播成本、传播范围等方面存在各自特点和差异。这些差异最终都会反映在文化企业产品的成本和收益中。

3、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按照企业具体作品与著作权中各种财产权利组合的方式来表现,具体可描述为“作品名称+权利名称”或者“某某作品的某某权”。评估对象要与经济行为、评估目的保持一致,可能是一件作品的单项权利或者多项权利,也可能是多件作品的某一单项权利组合或者多件作品的多项权利的组合。

4、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著作权的权利属性,区分著作权使用权和所有权。评估被许可行使的著作权,应当明确具体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方式等许可内容。

5、企业作品的著作权与该作品实体的物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品物权转移并不必然导致该作品著作权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益的同时转移。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物权是依赖于绘画、书法、雕塑等实体的承载,物权需要随实体一同转移。企业拥有绘画、书法、雕塑等实体作品物权,也不必然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对企业评估涉及美术作品实体,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是否包含著作权财产权益,并对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进行相应查验。


二、专利、专有技术评估应注意的事项
1、专利资产的类型通常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技术资产通常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配方、图纸、数据、经营诀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权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权目前的法律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2、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专利法律状态、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保护期、专利有效性、专利权利要求等。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专有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阶段和技术开发活跃程度了解其基本情况,通常包括能反映该专有技术客观存在的相关特征。

3、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专有技术的权利属性,区分专利、专有技术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评估被许可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资产,应当明确具体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方式等被许可内容。

4、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该专利、专有技术的实施情况,及其在企业产业链中的作用与地位。
例如,资产评估师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应当关注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与企业超额收益的关系。

5、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专利、专有技术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可以采用单项专利、专有技术资产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专利、专有技术资产组合的形式。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分离或者合并,恰当选择评估对象的具体形式。


三、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企业特点关注商标的法律、经济、技术等特征
1、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结合商标注册资料,了解商标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商标的图案、文字、注册号、注册期限、核准的注册类别,以及商标注册、转让和继承程序办理情况等。

2、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商标的权利属性,区分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许可权。评估商标许可权应当明确该权利的具体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使用方式等被许可内容。

3、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情况。

4、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可以是某一项商标,也可以是某一项商标与防御商标、扩展商标等相关商标组合的形式。


四、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1、销售网络是企业为了销售产品或者服务而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所建立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文化传播渠道。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销售网络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销售网络资产的构成和规模、使用情况等,重点关注企业与渠道成员之间的合作方式、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事项、市场竞争的合法合规性、销售网络的经济贡献等。

2、客户关系是企业与供应商、顾客等客户建立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往来关系。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客户关系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企业在开发新客户和维护老客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客户的统计资料和流失情况、市场竞争的合法性、客户关系的经济贡献等。

3、特许经营权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授予被特许人在一定地区、一定期限内生产经营某项业务,或者使用某项著作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资产,并且能够获取额外经济利益的权利。特许经营权可以分为独占许可、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特许经营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特许经营权的性质,许可方式、许可年限和许可范围等约定事项,以及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成本和效益等。

4、合同权益是企业因为签订了租赁合同、劳务性合同、供应合同、销售合同等长期合同而在约定期限内所获得的连续性经济利益。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合同权益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合同的类别、合同期限、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条款、法律上的有效性、履约风险、合同权益的贡献等。

5、域名是互联网上的一个服务器或者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唯一性。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可以成为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进行电子商务等商业活动的标志。域名和商标一样属于营销类的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域名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域名资产的组成结构和主体词汇等基本特征、取得情况、权属状况、使用情况等。

6、商誉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能离开企业单独存在。在不同的财务报告或者税收制度下,商誉可能被赋予不同的定义。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商誉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商誉资产的定义和内涵、取得方式、形成原因、与可辨认资产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可辨认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五、无形资产的核查验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涉及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资产、专有技术、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一)获取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二)在企业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通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的访谈,了解被评估单位的产品、销售和管理情况,从而了解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无形资产基本状况,包括类型、数量、各无形资产实施情况、贡献方式等并做好访谈记录。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关注无形资产的来源。无形资产主要有外购无形资产(含出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

(四)根据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核查相关权利证书,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等)查询验证权利证书的有效性。对于外购无形资产,需要审查外购无形资产的合同、出资协议、入账凭证等。
1.审查专利证书原件。关注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是否为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过户手续合格通知书。涉及许可他人使用的,审核专利的许可合同。对于专利权人不是被评估单位的,不应该列入评估范围。
2.审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关注专利申请的公开日期,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关注发明专利所处的阶段。
3.对于非专利技术,审查完整的技术资料。关注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发明(研制)非专利技术的必要设施设备、工艺图纸、参与发明(研制)的科研人员以及资金投入的原始凭证和入账凭证。
4.审查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对于全面注册的商标审核所有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原件。关注是否有防御性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续展通知书、注册商标的转让证明、注册人是否为被评估单位所有、注册商标的类别、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以及注册的剩余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涉及许可他人使用的,取得许可合同。对于注册人不是被评估单位的,不应该列入资产评估的范围。

5.审查著作权证书原件,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作品著作权证书。关注著作权人、作品种类、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首次发表日期以及证书颁发日期。关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本号以及过往版本号的实际有用性。
6.对于客户关系、销售网络资产,审查与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者战略协议原件。关注合同或战略协议的主体、期限、标的物、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惩罚条款等;没有签订协议的,关注历史交易的数量及其稳定性。
7.对于特许经营权,审查特许经营权协议原件。关注特许经营权种类、期限、权利与义务以及特许经营权丧失的前提条件。尤其是行政特许权,一般为行业准入许可,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注其是否具备资源化的政策背景和市场条件。
8.其他如域名,主要通过有关无形资产的取得资料进行审查其是否为被评估单位所拥有。

(五)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关注各无形资产之间的关系和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方式。
1.关注专利之间、专利与非专利技术之间的关系。对于多个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共同对一个产品发挥作用的,考虑构成技术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的可能;对于单个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若干产品发挥作用的,考虑该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若干产品的贡献值;对于交叉对产品发挥作用的专利和技术,考虑构成技术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的可能。
2.关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实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差别。关注一种产品或服务使用多个注册商标的情形以及多个产品或服务使用同一件注册商标的情形,前者需要进一步分析主次注册商标的关系。
3.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明确著作权财产权利种类。著作权的财产权是和特定作品(产品)相关联的,根据作品自身特性,明确企业作品所具有的财产权利种类。与著作权评估有关的权利通常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关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作为独立的产品直接销售还是与其他硬件集成还是作为产品使用的基本条件。进一步关注多个软件用于同一产品的情形、多个软件交叉使用于多个产品的情形和同一软件使用于多个产品的情形,存在前两种情形的,则考虑是否构建著作权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
5.在企业价值评估时,需要关注注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相互之间的关系,避免重评或漏评。存在多种无形资产时,考虑构建无形资产组合的可行性。

(六)在企业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关注无形资产发挥作用所依附的产品或服务。关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制度、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情况、新产品开发情况等。

(七)关注无形资产产品的生产条件,包括人员、资金、基础设施以及设备等等。


六、无形资产评估资料搜集
在企业价值评估时,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通常搜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 其他证明资料;

(二)无形资产产品或服务原料供应、生产、销售、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信息,进一步分析无形资产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历史取得和目前的使用状况,搜集无形资产的入账凭证、外购无形资产的购买合同、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等;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保护措施;

(五)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质押、出资情况并取得历史评估报告;

(六)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限制;

(七)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八)宏观经济环境;

(九)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一)常见无形资产评估的资料搜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专利资产: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过户手续合格通知书(有转让历史的)、专利年费缴费收据、专利许可合同(有许可历史的)、专利质押合同(有质押历史的);
2.非专利技术资产:完整的技术资料、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发明(研制)非专利技术的必要设施设备、工艺图纸、参与发明(研制)的科研人员以及资金投入的原始凭证和入账凭证;
3.商标资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续展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许可合同;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登记证书、源代码程序、软件模块结构说明。


七、无形资产的评定估算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都可以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因无形资产的特点,在企业价值评估时,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在可能的情形下,采用收益法。

(一)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并折成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评估方法,在我国相应的标准尚未建立,因此它比成本法和市场法难度更大。

1.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应用形式包括许可费节省法、增量收益法和超额收益法。

2.增量收益法是基于对未来增量收益的预期而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分为收入增长型和费用节约型两种形式,使用该方法时要注意分清楚是哪一种形式。在使用增量收益法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判断和计算被评估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增量收益,既不能简单地把增量收益归为仅由无形资产形成的增量收益,也不能将实际由无形资产带来的增量收益错误归为其他因素,从而避免“多评”或“少评”。

3.超额收益法是用归属于被评估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收益的折现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即通过测算出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相应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并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再将上述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换算成现值,从而获得无形资产价值。其他相关贡献资产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和组合劳动力成本等。
通过计算由专利技术单独创造的收益,得到待估技术的价值,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技术资产创造的收益易于确定的情况。
超额收益额可通过专利技术使用后的成本节约、价格提高及产销量提高三种途径计算。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对由技术带来的售价提高额及产销量增加额是很难直接判定的。因为企业拥有的著名商标、完善的销售网络及先进的管理制度等,都可能对售价及产销量产生影响,因此,存在相当的局限性。因此,针对这种多因素变化及多影响因素存在的情况,确定技术对总体超额收益的贡献一般需要应用其他更为复杂及先进的计算方法。

4.通过分成率获得无形资产收益,是目前国际和国内技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实用方法。分成率法首先计算使用无形资产的总收益,然后再将其在被评估无形资产和产生总收益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之间进行分成。
通常,分成率的估算方法有经验数据法、要素贡献法、对比公司法、市场交易案例法。一般地,估算获得的分成率首先是被评估单位所有无形资产的分成率,获得的分成收益也是所有无形资产的收益,由于各无形资产经济寿命的差别,谨慎使用该收益折现计算所有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5.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整体扣减部分法,是通过在企业总体收益中,减去除技术资产外的其他资产的收益,得到技术资产的收益而确定待估技术的价值。
运用剩余法计算技术资产价值时,整体资产收益额可以通过计算纯利润而获得,已知除技术之外的资产收益则是用相应资产额乘以按照该行业或该类有形资产在社会上的正常利润率而得到。这一方法目前已广泛地应用于评估实践中。但在运用剩余法时应注意,如果该企业存在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或其他如商标、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运用剩余法计算难以准确确定待估技术的价值。另外,按照上述评估方法,是将有形资产的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等同于在其他领域的投资收益,而没有将有形资产投资在技术方面的风险报酬计算进去,从而导致应用这一方法评估的专利技术价值偏高。

6.收益年限的确定
通常依据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的规定确定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可以采用法定年限法、更新周期法以及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需要关注无形资产所依托的产品的经济寿命。
对于无形资产组合收益年限的估算应该分析各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重点分析最短剩余经济寿命的无形资产在其“失效”后,对无形资产组合的影响,恰当估算无形资产组合的剩余经济寿命。

7.折现率的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的常用测算方法包括风险累加法和回报率拆分法。

(1)风险累加法
风险累加法的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可选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期选择不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风险报酬率一般由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财务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等之和确定。

(2)回报率拆分法。以WACC为基础,对其他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回报率逐一量化,从而推出评估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其中:
Wc—营运资金(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Wf—不含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Wi—无形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Rc—投资营运资金(资金)期望回报率;
Rf—投资不含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Ri—投资无形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总结:
成本法是对待估资产本身现在及过去的技术经济资料;
市场法是用与待估资产类似的资产现在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归纳推断出资产的评估价值;
收益法属分析方法,即对待估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分析来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对于资产特性比较简单(比如有形资产),且侧重资产现实可用程度(市场认可)的资产,用演绎法比较适合;而对于资产特性比较复杂,强调资产未来使用效果的资产,应该采用分析方法。

综合分析可知,技术资产是一种复杂的资产且强调未来使用效果,运用收益法评估比较合适。从实践角度看,技术研制开发的成本一般难以核算,而国内的技术交易市场也不成熟,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专利技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评估人员在评估专利资产时一般选用收益法。


(二)市场法
①对于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外购软件通常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中需要根据其购买合同、后期维护更新记录资料、用户账号信息等,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参照同类型软件的市场购买价格调整、修正后确定评估值。

②对于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适用的情况较少。市场法作为市场法应用基础的价格信息应满足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的要求。在这里,相关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与需要作出判断的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价值有较强的关联性;合理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反映被评估专利资产载体结构和市场结构特征,不能简单地用行业或社会平均的价格信息推理具有明显差异的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价值;可靠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经过对信息来源和收集过程的质量控制,具有较高的置信度;有效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够有效地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下的可能的价格水平。

市场法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参照物与被评估专利资产会因时间、空间和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差异,评估人员应对此作出言之有理、之有据的调整。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2005 年颁布的《国际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指南4-无形资产》强调指出:“当以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记录作为评估的参照依据时,则可能需要根据时间的推移,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的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项贬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①V= C-d-e
式中 V——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C——重置成本价值;
D——功能性贬值;
E——经济性贬值。

技术的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按现时的条件,按目前价格标准,按过去开发该技术消耗人力、物力、资金量、检测要求及活动宣传情况计算成本值,这一成本值即为重置成本现值。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组成,即开发成本、技术检测费用及技术宣传费用。

②专利资产评估值=专利资产重置成本X(1-贬值率)
从这一公式看出,估算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或称重置完全成本)和贬值率,从而科学确定专利资产评估值,是评估者所面临的重要工作。就专利资产重置成本而言,它是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专利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企业取得专利资产的来源情况,专利资产可以划分为自创专利资产和外购专利资产。不同类型的专利资产,其重置成本构成和评估方式不同,需要分别进行估算。

(1)自创专利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自创专利资产的成本是由创制该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费用构成的,自创专利资产如果已有账面价格,由于它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一般不大,可以按照定基物价指数作相应调整,即得到重置成本。在实务上,自创专利资产往往无账面价格,需要进行评估。其方法主要有两种。

1)核算法。核算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成本+期间费用+合理利润
其中: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期间费用指创建专利资产过程中分摊到该项专利资产的费用。
2)倍加系数法。对于投人力比较多的技术型专利资产,考虑到科研劳动的复杂性和风险。

(2)外购专利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外购专利资产一般有购置费用的原始记录,也可能有可以参照的现行交易价格,评估相对比较容易。外购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购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一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市价类比法。在专利资产交易市场中选择类似的参照物,再根据功能和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对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其现行购买价格,购置费用可根据现行标准和实际情况核定。
2)物价指数法。它是以专利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为依据,用物价指数进行调整,进而估算其重置成本。

从专利资产价值构成来看,主要有两类费用:一类是物质消耗费用;一类是人工消耗费用。前者与生产资料物价指数相关度较高,后者与生活资料物价指数相关度较高,并且最终通过工资、福利标准的调整体现出来。不同专利资产的两类费用的比重可能有较大差别,一些需利用现代科研和实验手段的专利资产,物质消耗的比重就比较大。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与生活资料物价指数差别较大的情况下,可依据两类费用的大致比例按结构分别适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与生活资料物价指数估算。两种价格指数比较接近,且两类费用的比重有较大倾斜时,可按比重较大费用类适用的物价数来估算。

3)专利资产贬值率的估算。通常,专利资产贬值率的确定可以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进行。
①专家鉴定法。专家鉴定法是指邀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专利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作出判断,从而确定其贬值率的方法。
②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它是由评估人员通过对专利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其贬值率的方法。

贬值率是运用成本法评估有形资产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专利资产不存在有形损耗,成本法评估专利资产时只是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借用这一概念,因此它的运用也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在评估实践中,一般选择综合考虑了被评专利资产的各种无形损耗(功能和经济方面)后的折算比率。在确定适用的贬值率时应注意专利资产使用效用与时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非线性的。

技术的功能性贬值指选用一个相适应的先进的参照物,将应用被评估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与应用参照物生产的产品进行比较,按成本、销售、利润综合分析,计算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润减少值,这一数值可视为被评估对象在可使用年限内的功能性贬值。

技术的经济性贬值主要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所造成的。

一般来说,在技术资产评估中,应用成本法的场合主要是:为了摊销技术资产的成本费用;为了确定资产清查中专利的价值;为了帮助确定技术制成品的销售价格;或为了向侵权者提出索赔额等;此外,在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或风险难以量化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