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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
摘要: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 科技创新载体资质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资料均可);
(五)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提供省、市资助到账凭证。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9日。
申请人请登录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18:00。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6237,王小姐、张小姐。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29991101

六、特别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