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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14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委宣传部 |
摘要: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深圳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真实可靠。
(六)不存在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不存在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项目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实体书店资助类别,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指引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日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
请各单位于4月13日至4月22日期间进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17.83.86:81/)进行注册(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于5月1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开通,技术咨询电话: 18608933651,技术咨询QQ群:741444405。具体要求及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关申报指南(附件1)。
特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2022年4月13日



深圳市支持实体书店发展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持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

二、申报条件
(一)运营满1年(本次资助活动起始日前一年度,下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业,出版物区域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年出版物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锁书店需在本市各区出版管理部门备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通过上一年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四)依法合规经营,新建书店1年内,其他书店2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五)1年内未享受过深圳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运营补贴、经营场所租金减免及其他经营性优惠。
(六)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资助数量及标准
(一)资助数量:根据申请单位的经营规模将资助对象分为A、B、C三类。每一类型的划分标准及资助数量如下:
1.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为A类,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实体书店总数的15%(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2.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为300平米至3000平方米(不含)的为B类,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实体书店总数的45%;
3.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为50平米至300平方米(不含)的为C类,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实体书店总数的40%;
4.连锁书店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各连锁店经营面积合并计算。
(二)资助标准:按照书店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对拟资助的实体书店进行资助。
1.资助标准为每月每平米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元。
2.每个申报单位(含统一申报的连锁书店)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同一申报单位资助时间不能超过连续3年。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4月13日至4月22日期间进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17.83.86:81/)进行注册(已注册通过的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于5月1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深圳市支持实体书店发展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六)书店一年内未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运营补贴、经营场所租金减免及其他经营性优惠的承诺书。
(七)新建书店1年内,其他书店2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八)书店美誉度证明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8134363(许先生);
技术咨询电话: 18608933651/QQ群:741444405。

七、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议—查重查违—部门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申报内容及要求以我部发布的通知为准。该项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三)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