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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大健康领域)

2023-11-15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摘要: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及“20+8”产业集群各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委决定发布202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及“20+8”产业集群各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委决定发布202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支持类别

支持组织实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医工融合等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配套。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国家项目配套、注册许可认证及高端论坛展会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3年5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以及建设内容中涉及到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

五、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六、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项目,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

(三)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要求填报月报、季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八、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2月14日18:00;注册许可认证、高端论坛展会类扶持计划常年受理。

(二)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752688127062

新能源:8812158188128247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7067

高端医疗器械:8812797188121107

大健康:8812715888127205

安全节能环保:88128225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

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7.《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8.《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医工融合等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配套。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提升、国家项目配套等三类扶持计划。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支持芯片设计和创新服务、可靠性测试分析、国产材料验证、先进射频封装方向;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提升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供应链企业智能化改造方向;国家项目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光电子、智能电网等领域芯片设计,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与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以及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

(二)新能源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产业化事后补助和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四类扶持计划。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高性能钠离子电池材料、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电池系统可靠性、构网型储能系统、智能便携式储能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和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光储充方向。

(三)生物医药
支持药物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药物临床试验、高端论坛展会六个类别。其中,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平台)、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平台);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核酸创新药物、微生物创新药物、细胞和基因创新药物、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方向;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化学创新药、化学首仿药、细胞和基因、新型疫苗、中药领域;注册许可认证支持1类创新药;药物临床试验支持GCP机构;高端论坛展会支持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重点展会和峰会。

(四)高端医疗器械
支持医疗器械“医工融合”、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高端论坛展会五个类别。其中,“医工融合”专项支持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领域;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植介入器械、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高端医学影像领域;注册许可认证支持植介入器械、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体外检测、高端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领域;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

(五)大健康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四类扶持计划。其中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医疗美容设备领域;注册许可认证专项支持医疗美容设备、产品领域;国家项目配套支持细胞和基因领域。

(六)安全节能环保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等两类扶持计划。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锂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方向,围绕锂电池检测、拆解、修复、金属回收等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方向,鼓励应用能源管理、制冷、供配电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提升数据中心绿色化水平。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国家项目配套、注册许可认证及高端论坛展会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3年5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以及建设内容中涉及到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2月14日18:00;注册许可认证、高端论坛展会类扶持计划常年受理。

六、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七、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项目,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

(三)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要求填报月报、季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大健康领域)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四类扶持计划。其中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医疗美容设备领域;注册许可认证专项支持医疗美容设备、产品领域;国家项目配套支持细胞和基因领域。

二、扶持计划

(一)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1)化妆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聚焦氨基酸、维生素、肽类等化妆品原料,以及保湿、美白、抗皱、祛斑等功效化妆品,围绕原料及功效化妆品的安全评估、功效评价、毒理检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同时,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研究,并对未纳入国家化妆品新原料目录清单的新原料开展安全性研究,建设化妆品公共服务平台。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3)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对外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②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③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要求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申请的医疗美容设备须已取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1.扶持方向

支持医疗美容设备和产品等领域。

(1)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

(2)透明质酸(玻尿酸)、胶原蛋白、可注射填充物等医美产品。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针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所支持产品需在深圳本地进行产业转化,或委托深圳企业在本地生产。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对首次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省级、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IIa、IIb类、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300、500万元;对按照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体外诊断产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要求

(1)注册证证明材料需为首次取得。

(2)同一项目单位一年可以申报两次,项目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证明材料(国内外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证)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两年内。

(4)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提交本次专项申报之日前3年,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等)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5)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用范围、调整规格等情况。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已获得我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的同类产品的同一阶段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计划。

(7)2023年5月8日所印发《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中注册许可认证类项目暂停实施。

(8)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

(四)国家项目配套

1.扶持方向

支持细胞和基因等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4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3.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