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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政策5年实缴不是事,无形资产评估帮大忙

2023-09-05 | 查看: | 来源:瑞力网 |
摘要:这一政策的新变化对我们的民营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这反映了国家政策趋向于减少合规注册空壳公司和防范套现行为。这将迫使企业更加严格地管理其资本和经营活动。其次,企业在选择注册资本时必须更加审慎,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制定合理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再可以盲目地设定高额注册资本。这将要求企业更加负责地规划其财务状况。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其中一项与民营企业息息相关的议题是公司法修订草案的三审审议。在这个草案中,有一项关键规定规定着有限公司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完成认缴出资额的全额缴付比如说你注册资本三千万,那么必须在五年内将三千万全部缴足




以前,这个期限可能长达三十到五十年。这一政策的新变化对我们的民营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这反映了国家政策趋向于减少合规注册空壳公司和防范套现行为。这将迫使企业更加严格地管理其资本和经营活动。

其次,企业在选择注册资本时必须更加审慎,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制定合理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再可以盲目地设定高额注册资本。这将要求企业更加负责地规划其财务状况。

接着,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过程可能会导致资金抽逃现象,例如将出资款项注入公司账户后再迅速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资金转移,甚至制作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将出资款项转出等。这将需要更严格的监管来确保资本的合法和透明使用。

最后,已经全额缴纳注册资本的企业,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股东将不再直接承担相应的债务,但最多可能会受到法定的高消费限制。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总的来说,这次注册资本修订认缴年限的变化带来了更严格的财务管理和更高的合规要求,有利于防范潜在的不良行为,但也可能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灵活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这一政策变化是否好还是不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并可能需要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拥有无形资产,通常会被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来评估价值作为实际缴纳的资金,可以无形资产评估作增资入股资金。

无形资产评估实缴增资入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办事处的出资额认缴。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无形资产如何出资实缴?

无形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股东对出资的无形资产拥有完整的专属权,权属清晰、无瑕疵。

无形资产实缴入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相关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进行投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投资。

进行必要的评估,这个时候企业就需要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无形资产做一个分析测算并出具评估报告,股东即可拿着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作为一个依据向企业实缴增资注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