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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前海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06-07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
摘要: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前海智库办法》),为做好2023年前海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前海智库办法》),为做好2023年前海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落户支持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承诺落户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办公,且在前海合作区有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二)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港澳高校或其在深合办高校举办的智库;3.其他对前海合作区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和文化软实力基地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要求的智库。

(三)申报主体须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或数字与时尚等现代服务业研究;2.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或区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或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4.党的建设研究。

(四)申报主体须承诺落户机构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落实《前海方案》,提升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发展关联度,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目标,积极开展咨政建言、政策创新、知识分享、人才延揽、对外交往等工作。

(五)落户机构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或由申报主体书面批准设立的非法人机构。


三、发展支持申报条件

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前海合作区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库可申报如下支持:(一)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二)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三)受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担以前海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为研究对象的课题项目,且顺利结项;(四)全职研究人员在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案例;(五)举办有利于提升前海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智库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结束后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六)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七)引进中央和国家部委已知认定的专家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申请发展支持无须提供3-6项)

1.2023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3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3.申报主体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实际落户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申报主体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背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机制等(3000字以内)。

6.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清单(建议择优提供)

1.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经费管理制度、首席专家制度、职称评定制度等。

2.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3.全职研究人员名单(含专业领域及学位情况)。

4.前3年申报主体被省部级(含)单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可进行目录索引)。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e站通综合受理8号、9号窗口。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成立的,取消扶持并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自材料补齐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齐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各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请径直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咨询电话:0755-88105229。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