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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0-25 | 查看: |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摘要: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5号),我厅拟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积极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5号),我厅拟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积极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数量
(一)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单位)可新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2个;各地级以上市可多推荐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

(二)对于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2021年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再次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是建设完善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择优推荐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平台基地。

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

附件:申报材料及要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示范平台)杨楠、黄怡欢,电话:020-83135852、83134726;(示范基地)古晓娥、谭文康,电话:020-83135944、83134534;电子邮箱:fwtxc@gdei.gov.cn)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汇总表(附表1);

2.示范平台申请表(附表2);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表5);

(一)基本条件
4. 2020年度平台服务专项审计报告(非单位审计报告);

5.从业人员情况。提供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3个月内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

6.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7.服务硬件设施;

(1)服务场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2)服务设施。包括软件、仪器设备等;

8.获得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等的资质等级或荣誉情况。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政府扶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根据实际提供);

(二)服务能力评价
9.服务功能。服务功能是否齐全,是否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是否能够非盈利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是否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服务效果突出,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较好的综合或专业性服务;

10.资源整合能力。与各类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合作的情况(如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文件复印件等);

11.运营能力。体现近三年运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12.发展能力。包括发展规划、发展前景、实施方案、年度目标和实施保障等;

(三)服务绩效评价
13.服务活动。2020年度举办服务活动场次,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14.服务企业数量。2020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提供表格,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5.服务效果。2020年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包括企业名称、评价意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6.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新推荐认定不需提供);

17.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汇总表(附表3);

2.示范基地推荐表(附表4);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表5); 

(一)基本条件
4.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表6);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提供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复印件);

8.运营单位人员情况。提供表格(包括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9.基地内人员情况。包括基地内企业的人员数量情况,提供表格:包括企业名称、人数和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以及基地内服务人员、创业辅导师名单(证书)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0.管理规范化情况。提供健全管理制度、规章及完整、规范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1.获得政府、行业协会等的资质等级或荣誉情况。提供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创业创新相关服务资质、等级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基地服务能力评价
12.服务功能。体现服务功能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可以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等服务,服务有特色、服务功能多、效果突出,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较好的综合性服务;

13.运营能力。体现近三年运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14.发展能力。包括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实施保障等;

15.资源整合能力。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有关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合作协议、合同等);

(三)基地服务绩效评价
16.服务活动。提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照片、总结等(按服务类型、项目或活动进行分类和汇总);

17.服务效果。基地内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满意度证明材料;

18.入驻企业数量。入驻企业数量情况,提供表格(包括入驻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基地特色及示范性

19.产业集聚度。体现是否具有明显的产业集群效应,产业特色是否突出,提供入驻企业产业聚集度(入驻企业聚集在同一行业领域的百分比,以企业数量衡量)。

20.培育孵化成果。近三年内,在入驻期间获得风险投资额度500万及以上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21.大中小融通成效。提供上市企业在基地内开展创新创业孵化合作相关案例说明。

22.参与“创客广东”等省级双创赛事情况。近三年内,曾主办或承办“创客广东”大赛相关赛事,或其他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官方赛事或其分项赛事(通知、照片、总结等有关证明材料);

23.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24.2018年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以及2018-2020年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7,新推荐认定不需提供);

25.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