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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圳企业参展费用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2-23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
摘要: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鼓励政策,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助力企业抢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圳企业参展费用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鼓励政策,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助力企业抢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圳企业参展费用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
2023年2月21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圳企业参展费用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广州至法兰克福往返包机,并实际实地参加2022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的企业参展人员往返机票费用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广东企业赴法兰克福参展往返机票和展位费用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48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深圳企业赴法兰克福参展往返机票有关支持事项的复函》(粤商务贸函〔2022〕332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发展专项(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97号);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2〕16号)。

三、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省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二)专项条件

1.企业已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广州至法兰克福往返包机(以省商务厅确认的企业和人员清单为准),且实际实地参加2022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并支付相关机票费用。

2.展会举办时间为2022年10月2日至6日,企业人员出发时间须在展会开始前,返回时间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

3.申报主体原则上与相关单据支付凭证信息一致,如机票为出行人员自行购买或代购应提供情况说明。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1.对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广州至法兰克福往返包机,并实际实地参加2022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的企业参展人员往返机票费用(经济舱,头等舱和商务舱的按经济舱计算)的50%给予支持。

2.每家实际参展企业享受往返机票支持的人数不超过5人(含5人)。

3.支持主航段机票补贴(飞行最长里程),如:出发城市(含内地城市、香港等)至法兰克福;多次转机的只支持主航段。联程机票予以支持。

4.往返城市不限定为广州,往返城市为广州以外其他中国城市(包括内地、香港)予以支持;从第三国往返法兰克福,往返最终目的地为中国(去程最终目的地为法兰克福),支持主航段。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在规定期间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搜索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圳企业参展费用支持项目),在线填报《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圳企业参展费用支持项目)申请书》,并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平台网址:http://www.gdintegrity.com)。

(二)项目材料

1.机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取得申根签证,从签证地入境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并附申根签证入境地至法兰克福的交通记录)。

2.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3.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4.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2月22日9:00—2023年3月1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2月22日9:00—2023年3月6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北座1306(邮寄收件人:深圳市商务局对外合作处,电话:0755-88102014)。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014;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核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申报单位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