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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度中央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8-31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
摘要:各有关单位:为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鼓励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及拨付资金。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鼓励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及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
2022年8月30日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鼓励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对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应对和适应外部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设定依据
根据相关文件设定。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数量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正式立案且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调查主管机构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贸易摩擦案件。
2.案件费用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实际发生并支付。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或337调查,针对企业应对案件所实际产生的律师费予以资助。

(二)支持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应对的企业,每起案件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60%,且同一案件中同一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应对同一产品同时或短期连续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标准,按2起案件标准予以支持。
2.参与337调查应对的企业,每起案件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60%,且同一案件中同一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应对贸易摩擦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企业应对情况报告。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全球业务模式及布局、经营效益、发展规划、员工数量等);(2)企业应对案件情况(涉案产品近两年内生产和销售情况、应对案件的经验总结、应对案件对企业提高风险防范和合规意识的影响、涉案行业相关情况、案件应对意见建议等)。
2.应对证明材料。包括案件立案公告、裁决公告、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调查主管机构官方网站案件通报截图等。若公告篇幅过长,可截取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关键信息。
3.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单据、发票等)复印件。费用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直接按购买人民币金额计算。(注:本节材料需验原件)
4.规范化的企业名称外文翻译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企业网址、邮件截图、订单或银行凭证等。
5.能佐证本事项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主要内容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需确保与外文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2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5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8125124。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举报。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
(四)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