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水务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14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
摘要: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水务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水务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承接培训人数要求
1.主基地年度可承接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0人;
2.分基地年度可承接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
(二)基地课程设计要求
1.主基地应当具备制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教材、职业训练标准能力,制定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课程、职业技能提升训练课程、建设工匠训练课程;分基地根据主基地制定的职业训练教材、职业训练标准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工作;
2.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实训课程须涵盖水利部专业技术工种内容,如水文勘测工、河道修防工等(详见附件1);
3.职业技能提升训练课程、建设工匠训练课程相关要求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三)基地质量实训工种要求
1.主基地应具备符合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场地、设备和配套服务区,至少开设10个(含)以上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工种,开设3个(含)以上水利部专业技术工种(详见附件1);
2.分基地应具备符合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场地、设备和配套服务区,至少开设3个(含)以上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工种课程,开设1个(含)水利部专业技术工种课程(详见附件1)。
(四)其他申报要求
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训练场所权属证明、消防验收意见等其他申报材料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第五点执行(详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训练基地遴选公告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在6月25日(星期日)前报送基地遴选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我局政务邮箱(jac@swj.sz.gov.cn)。联系人:黄鑫,联系电话:83071241。
五、受理审核
(一)材料初审(6月26日至7月10日)。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重点为资料完整度、基地基本信息等。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将提醒申报单位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二)组织评审(7月11日至7月31日)。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培训基地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书面审查主要对基地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实地核查内容包括基地工位设置、教室容量、设施配备等现场条件,具体检查项见附件4。若基地符合相关条件,专家评审后出具予以推荐及开展工种意见;若基地不符合相关条件,专家需列明不符合原因并出具不予推荐意见。
(三)入围基地公示(8月1日-8月7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将对入围基地进行审核及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入围基地公告(2023年8月8日-8月15日)。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基地,认定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主基地或分基地,由我局挂网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水务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承接培训人数要求
1.主基地年度可承接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0人;
2.分基地年度可承接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
(二)基地课程设计要求
1.主基地应当具备制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教材、职业训练标准能力,制定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课程、职业技能提升训练课程、建设工匠训练课程;分基地根据主基地制定的职业训练教材、职业训练标准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工作;
2.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实训课程须涵盖水利部专业技术工种内容,如水文勘测工、河道修防工等(详见附件1);
3.职业技能提升训练课程、建设工匠训练课程相关要求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三)基地质量实训工种要求
1.主基地应具备符合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场地、设备和配套服务区,至少开设10个(含)以上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工种,开设3个(含)以上水利部专业技术工种(详见附件1);
2.分基地应具备符合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场地、设备和配套服务区,至少开设3个(含)以上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工种课程,开设1个(含)水利部专业技术工种课程(详见附件1)。
(四)其他申报要求
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训练场所权属证明、消防验收意见等其他申报材料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第五点执行(详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训练基地遴选公告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在6月25日(星期日)前报送基地遴选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我局政务邮箱(jac@swj.sz.gov.cn)。联系人:黄鑫,联系电话:83071241。
五、受理审核
(一)材料初审(6月26日至7月10日)。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重点为资料完整度、基地基本信息等。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将提醒申报单位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二)组织评审(7月11日至7月31日)。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培训基地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书面审查主要对基地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实地核查内容包括基地工位设置、教室容量、设施配备等现场条件,具体检查项见附件4。若基地符合相关条件,专家评审后出具予以推荐及开展工种意见;若基地不符合相关条件,专家需列明不符合原因并出具不予推荐意见。
(三)入围基地公示(8月1日-8月7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将对入围基地进行审核及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入围基地公告(2023年8月8日-8月15日)。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基地,认定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主基地或分基地,由我局挂网公告。
深圳市水务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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