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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光明区2022年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2-04-22 | 查看: | 来源: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对光明区2022年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对光明区2022年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
(二)高品质酒店建设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5月20日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17:30(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申请书每页盖公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制作一份目录(标注材料名称和对照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55-88211643。
(二)技术支持:13428703767。
(三)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9日



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

(二)支持标准:
1.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支持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高品质酒店,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开办资助;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对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给予最高 150 万元开办资助。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品牌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含当日)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酒店;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含当日)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或属于知名连锁品牌且在辖区内连续开设三家及以上连锁店的企业。

四、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申报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的,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按照附表2格式提供《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验原件),与《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六)申报加大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
1.申报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超市奖励政策的,需提供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扫描件(验原件);
2.申报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相关商标授权委托书、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各网点营业执照;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下载带水印和页码编号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每页盖公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制作一份目录(标注材料名称和对照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至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至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7:30(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1317办公室。
(四)业务咨询:88211643(qq群:796164595)
(五)系统技术支持:13428703767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视为重复申报。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1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得搬离光明区、不得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申报条件无登记地、纳税地、统计地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