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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8-18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摘要:根据《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将2024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将2024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4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以及前述行业领域之外2022年工伤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深圳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2024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类型。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面向行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申报;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大中型企业申报。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是指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宣传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工伤预防相关知识。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是指开展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结合所属行业或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互动培训教育,以及常见工伤事故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等。

2.项目数量。每个单位可以分别申请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

3.预算金额。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1500人;面向行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4000人。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原则上每期不超过1天,不得安排住宿。

4.绩效目标。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5.实施周期。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应当在2024年度内实施完成并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两年,应当在2024年度完成培训计划人数,并在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再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结算手续。其中,跨年度的培训项目,2024年完成培训计划人数的,可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70%的预付款;2025年跟踪回访结束并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余款。

6.其他要求。同一个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工伤预防项目要由申请单位直接实施。要与本单位内部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区分,体现工伤预防特色。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点企业(部门)、重点工种、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职工群众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可行性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表(附件3,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行业协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工伤预防(含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施经验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内部宣传培训机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其它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根据每项材料名称分别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其中,第1—4项材料为必要材料,第5项材料仅行业协会需要提交,第6—8项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将有助于项目初评和评审;如果上传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项目初评、评审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调研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7〕26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3.如实填写《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申报和提交材料。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止。

三、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认真学习了解工伤预防法规政策,重点研读《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5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附件4)、《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号)和本通知等规定,熟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

申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

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遴选确定工作。

在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等工伤预防法规政策规定遴选项目,由工伤预防专家组独立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遴选的项目名单;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专家评委会对参加遴选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集体研究确定纳入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预算将列入2024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我局将在预算按规定批准后,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预计发布时间在2024年第一季度。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介会预报名。为增进各单位对工伤预防项目的了解,规范项目申报,计划面向意向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推介会。各意向申报单位可以填写《推介会预报名表》(附件5),于2023年8月16日前发送至caifangmo@hrss.sz.gov.cn。

(二)申报咨询电话:8812307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其它。结合申报单位意愿,对未被纳入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优先纳入相关行业协会和职能部门所申报实施的2024年工伤预防项目服务范围。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