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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08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更高档次资助。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二)》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更高档次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申报年上一年度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备注: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即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3日

五、补充事项

1.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徽商银行、微众银行、渣打银行、民生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以上银行包括其深圳地区总部、分行及分支机构。

2.同一贷款不可重复申报我区其他贴息项目。

六、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27848401

技术咨询:登录宝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7日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

支持内容
(一)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申报年上一年度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4.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

支持强度和方式
1.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三笔贷款利息补贴,每笔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

3.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受理机关
本项目受理部门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一般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注:项目最终申报要求、资助对象等要素以项目启动申报时为准。本指南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如本申请事项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声明: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可导入的除外),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依法追回该项目已发放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