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力网登录 | 注册

关于开展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第一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8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摘要:为构建辖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延续光明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为高效开展2022年项目扶持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第一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辖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延续光明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为高效开展2022年项目扶持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第一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类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产业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二)质量类项目:卓越质量培育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211030(詹工,质量类项目;刘工,知识产权类项目)。
(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
(三)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式
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对经评审达到评定标准总分40%(含)以上且排名前10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报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卓越质量培育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行业门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二)申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善,合法运营三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业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获得过省、市、区等质量奖励的单位、获得过往届卓越绩效试点工程资助的单位均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报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报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报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官方信用网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报: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报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报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报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报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211030(詹工,质量类项目;刘工,知识产权类项目)。
(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
(三)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审定或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履行拨款程序。

十、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资助项目。
(三)产业专利导航资助项目。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新获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获评国家、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的单位。
(三)产业专利导航。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已完成的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已正式运营,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完备。
(2)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已上线运行,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发布专利许可信息,促成专利许可、转让,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三)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且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在上一年度。
(2)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绘制创新图谱,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已对外进行发布并取得一定应用成效,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项目相关成果。
(3)所导航产业列入光明区或上级政府重点规划的,可以优先资助。
(4)同一申请单位每年限报一项,同一导航项目不重复资助,导航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导航项目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1)本项目应由联盟的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为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联盟所属产业符合光明区及以上政府重点规划支持的产业。
(3)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成立2年以上。
(4)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
(5)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且近2年持续增长。
(6)联盟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资助。
(7)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未获得过深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1)申请单位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3)上一年未获得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已完成三年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未完成项目按现行条款执行。
(4)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官方信用网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七、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211030(詹工,质量类项目;刘工,知识产权类项目)。
(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89697176。
(三)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审定或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履行拨款程序。

十一、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