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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7-06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栏目进入申报。线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按本文下面的地址提交纸质材料。

二、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四)申报企业2019年-2021年纳税证明(纳税人自主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五)房屋租赁合同;

(六)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含当月)已支付的租金发票;
(七)生产性集聚中心运营单位出具的申报企业为生产性集聚中心入驻企业的证明(需注明入驻起止时间、所在楼层房号);
(八)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审计报告(报告中主营业务范围的表述需与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有关表述一致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25337.htm)。
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信息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中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提交一式两份至龙岗区工信局。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4日-8月4日。该时间为企业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已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的企业,后续需要完善材料和提交纸质材料的,不受该时间段的限制。复审过程中,由于审核资料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时间较长,请企业留意短信通知。
通过线上审核(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企业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以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1017房(电话:0755-89620202)

四、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核算方法
(一)扶持范围: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
2.入驻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且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含当月)与生产性集聚中心运营单位存续有效租赁合同;
3.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入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9-2021年连续三年按照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10万元。
本条款与区科技创新局的创新载体扶持不能重复申请。

(三)核算方法
租金扶持金额=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19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19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19年实际承租月份数+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20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20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20年实际承租月份数+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21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21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21年实际承租月份数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55-89620202;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755-22740447(QQ:2972069207)
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如电话繁忙请谅解。

六、附则
(一)本扶持项目采用核准制方式进行扶持。
(二)申报主体需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判定以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为依据、以专业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
(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以深圳市房屋租赁协会提供的参考价为标准。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