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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跨境运输水运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03-31 | 查看: |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目前我区“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跨境运输水运补贴项目”已开始受理。申报时间:2022年3月29日上午9:00至2022年5月15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相关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区“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跨境运输水运补贴项目”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3月29日上午9:00至2022年5月15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相关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跨境运输水运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326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9日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跨境运输水运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降低企业租金成本,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通过水运方式进行深港跨境货物运输。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补贴对象为进(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
(二)涉及拼箱时,资助由受理期限内申报同一集装箱箱号的企业平均分配。
(三)企业累计申报箱数不少于1标箱。
(四)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截至项目开通申报日上月,企业属于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水运报关单及汇总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报关单(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汇总表模板见附件);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服务业科,王琳琳,2654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