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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南山区孵化器资助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的通知

2021-12-08 | 查看: | 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
摘要:各有关单位:南山区孵化器资助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南山区孵化器资助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及申报时间
(一)孵化器资助计划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2021年12月31日18:00。
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操作规程。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及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线上审核通过,本次申报项目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耐心等待下一环节审核。

四、项目责任科室(部门)及咨询电话
(一)孵化器资助计划,部门:创新创业部,电话:26470502。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部门:科学技术普及部,电话:26542310。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2月6日




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孵化器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孵化条件、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万,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二、资助标准
对申报孵化器的孵化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150万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为120万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且管理运营的孵化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3、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二)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三)孵化器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需进行现场考察。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进行现场考察,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孵化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上年度各种服务及活动(包括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佐证材料,包括:照片、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批文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上年度拥有境外(含港澳台)投资人或导师,以及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或平台开展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聘书、相关合作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获得2018、2019、2020年国家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0、上年度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1、上年度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2、上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省配套类)


一、政策内容
对经广东省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广东省资助金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根据申报单位2018年-2020年获得的国家、省科技项目数量、资助金额和深圳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数量、成交额情况,分档资助,Ⅰ、Ⅱ、Ⅲ档分别按照省建设补助金额的50%、30%、20%给予资助且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申报条件:
2018年以来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八)拨付资助经费。

七、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省配套类)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广东省颁发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发布的下达通知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6、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7、申报单位2018年-2020年获得的国家、省科技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深圳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8、近三年机构建设运营情况报告(主要围绕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服务南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展开)[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