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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11-11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
摘要: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新材料、智能产业,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包括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有关要求,为做大做强光明区新材料、智能产业,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包括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10日



光明区2021年新材料、智能产业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或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三、新材料、智能产业百强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材料、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中心,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连续3年按照该研发中心上一自然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分别给予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项目申报开放受理之日前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一年(含)以上。
2.研发中心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光明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参考美国《财富》(FORTUNE)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Global 500)”,中国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榜单”,民营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新经济500强企业名单参考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参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百强企业名单以项目开放受理之日前最新结果为准。
4.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5.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7.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8.相应榜单公布的证明材料。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10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0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四、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申报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不少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4.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告文件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含入库登记编号的截图等)。
6.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8.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10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0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研发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
2.估值以申报单位最近一次获得的投资基金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18-2020年企业股权变动资料(须体现历史融资轮次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估值)、融资到账凭证。
6.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投资协议。
7.2020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9.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9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9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18:00(注:11月16日仅可修改申请)。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至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业务咨询:88210473;QQ群:1047780452。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3+1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