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力网登录 | 注册

关于开展2023年度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 查看: | 来源:瑞力网 |
摘要:各相关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坪山区关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坪山区关于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坪山区关于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 大学生实习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坪山区关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坪山区关于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坪山区关于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 大学生实习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在上述时间由用人单位统

一填写相关表格,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14号人才业务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85208607,0755-28398726。

特此通知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5月26日




第十六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被认定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认定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批复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被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所在学校签订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2,收原件);

4.申请单位为被推荐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成员名单(见附件3,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的在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时未毕业的学生提供学生证;申请时已毕业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被推荐人在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人的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和申请单位材料中第五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3月、6月、9月、12月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标准: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予资助;每年资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

(三)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被认定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认定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批复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被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所在学校签订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2,收原件);

4.申请单位为被推荐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成员名单(见附件3,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的在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时未毕业的学生提供学生证;申请时已毕业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被推荐人在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人的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和申请单位材料中第五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3月、6月、9月、12月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标准: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予资助;每年资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

(三)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被认定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认定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批复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被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所在学校签订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2,收原件);

4.申请单位为被推荐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成员名单(见附件3,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的在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时未毕业的学生提供学生证;申请时已毕业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被推荐人在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人的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和申请单位材料中第五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3月、6月、9月、12月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标准: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不予资助;每年资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

(三)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