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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的通知

2023-03-07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加强宝安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助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街道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加强宝安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助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二、申报主体

宝安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及可用于科普教育,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4)并愿意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场所,均可申报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材料至宝安区科协指定收文窗口。

(二)部门审核。区科协根据本区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核。

(三)专家评审。区科协委托专家组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运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上会核定。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提交区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区科协将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称号。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调查异议不足以影响认定结果的予以认定命名,并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上公布。此次认定的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3-2027年。

四、申报资料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运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

2.运营单位科普工作和经费管理等制度、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等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如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人证书、科普设施建设情况、科普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材料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2、4),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寄)至区科协收文窗口(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95号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宝安科技馆805,黄女士 电话:27880235),电子版(Word件+盖章扫描件)命名为“XXX单位-2023年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工作邮箱:szbastm@baoan.gov.cn。

五、注意事项

此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以区科协收文窗口收到纸质文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区科协审核材料后,将择期对申报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6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宝安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及可用于科普教育并愿意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场所。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能接受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指导。

3.有相关的日常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

三、组织领导

1.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有科普工作机构和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能认真落实完成区、街道科协交办的有关科普工作。

3.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四、科普设施

1.建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2.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青少年活动场所、高技术企业等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天。

3.单次可接待不低于50人。

五、科普经费

1.能落实一定的科普经费,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2.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六、科普活动

1.以《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指导,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积极开展科普活动。

2.能积极参加每年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年对学生团体参观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3.每年向区科协报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等档案资料。

4.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吸引或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七、基地的科普成效

1.通过创建,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科普活动取得显著效果,基地成为展示我区科普工作的重要窗口。

2.建立科普长效机制,通过打造成为我区市民重要的科普实践基地,进一步发挥基地的科普宣传教育功能,促进科普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群众化。



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学校)
(试行)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学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开展科技教育中期的规划和实施计划。

2.学校科技教育组织健全,能将科技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科技教育列入学校日常议事日程。

3.有促进科技教育工作开展的激励办法,并建立了激励机制。

二、科技教育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

1.成立了校长挂帅的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有一名副校长主抓科技教育工作。

2.学校把科技教育的内容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中,科技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有新的举措。

3.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科技社团与科技小组。

4.有一支较高水准的科技教师队伍,配有专职科技教师,能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普活动。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学校能把科技教育的实绩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2.学校重视对科技教育的经费投入,并逐年递增。

3.图书室、阅览室中存有一定数量的科普读物。

4.有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室、制作室,定期组织专题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和开展科技制作活动。

5.学校每年有计划的安排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参加专题性的科普报告和进行科技知识和技能的系列培训。

四、科技教育活动开展

1.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教育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论文研讨会、科技制作、科幻绘画等活动,每年开展有主题的科技活动周、活动日等形式的科技教育活动。

2.组织科技活动时,能做到定指导、定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阵地、定经费。

3.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科技比赛和科普活动。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科技交流,引导学生结合社会实践和双休日、寒暑假积极参与社区科普宣传活动等校外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