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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百十五”奖励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08 | 查看: | 来源: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我局于2022年9月5日至10月15日开展“百十五”奖励类项目受理,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结合近期企业申报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政策更广泛惠及企业,满足企业的业务受理需要,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百十五”奖励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企业:

我局于2022年9月5日至10月15日开展“百十五”奖励类项目受理,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结合近期企业申报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政策更广泛惠及企业,满足企业的业务受理需要,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百十五”奖励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本次计划受理项目为“百十五”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限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三、注意事项
(一)已于9月5日至10月15日提交申报的企业请勿重复申报。
(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选择“百十五奖励类”,在线填报,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事项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36071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7日



“百十五”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在龙华区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年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百十五’奖励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九)年度复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受理下一年度项目时,针对分年度拨付项目对申报主体开展复核,复核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并参照相关办理流程办理。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