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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5-16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摘要: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5月16日14: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8:00时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知识产权维权;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

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申请人需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后登录申报页面。申报网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一、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项目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

一、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8:00时。
申报形式: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二十七条。

(三)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包括相应制度文本,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员、经费,知识产权维权、合规经营等相关制度。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
5.成本支出说明(包括人财物等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等,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6.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7.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六)受理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1.受理审批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抽选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2.注意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予以补正(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人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请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机构申报,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到申请人,如填写代办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项目资助金额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5)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6)知识产权类别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8:00时。
申报形式: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二十八条。

(三)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
4.上两年度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说明:(1)“上两年度”是指申报截止时间往前推两年。
(2)申报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事项(案件)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资助或补助的,在审计环节应主动申报核减该项资助或补助的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黑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3.调解组织运营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
4.上两年度内纠纷调解工作报告;
5.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调解协议经仲裁机构确认的,提交仲裁裁决书。

(六)受理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1.受理审批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抽选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2.注意事项
(1)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予以补正(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人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请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机构申报,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到申请人,如填写代办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项目资助金额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5)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8:00时。
申报形式: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第二十九条。

(三)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精神及深圳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可将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编制知识产权许可、技术秘密保护、人才引进、技术项目开发等知识产权相关合同范本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申请项目属于上述内容且应对深圳市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一定的推动、借鉴或指导等作用;
3.已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未超过一年;
4.愿意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

说明:(1)以事后资助(项目已完成)为主。
(2)“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指项目完成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无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
4.未完成(事中)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实施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费用支出计划、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工作团队情况等内容;已完成(事后)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六)受理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1.受理审批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抽选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开展项目审计、信用核查及查重——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2.注意事项
(1)本项目包含未完成和已完成两种情形,在线申报时务必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情形,如因填报错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予以补正(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人名称与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请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机构申报,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到申请人,如填写代办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项目资助金额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6)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