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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2-05-10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摘要: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10日(截止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范围:本批次配套受理范围为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含申报指南、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合同的经费预算表等)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国家或省拨资金2020年到账的项目或2021年到账且含最后一笔资助资金的项目。
2021年到账且不含最后一笔国家或省拨资金的项目,我委后续将按照《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另行受理。

三、申请单位按《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2023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鼓励深圳市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项目,对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以下简称国家和省)设立的科技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 ;
(五)《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8〕5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配套资助比例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一)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含申报指南、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合同的经费预算表等)有明确配套资助金额或比例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有配套资助要求,未明确配套金额或比例的,地方配套比例不超过1:1,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对于单位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核拨的高校、科研机构及民间非盈利组织,项目经费自筹部分不设强制性要求;
(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没有配套资助要求,但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可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拨资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助,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四)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有相关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本批次配套受理范围为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含申报指南、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和合同的经费预算表等)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国家或省拨资金2020年到账的项目或2021年到账且含最后一笔资助资金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牵头承担或者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拥有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
(三)国家或省拨资金到账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配套资助;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协同创新科技计划国家和省计划配套资助申请书原件;
(二)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五)国家或省拨资金到账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进账凭证复印件;如申请单位是国家和省项目牵头单位,须提供给项目参与单位拨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可选择提供国家和省要求配套文件、深圳市配套承诺文件、历史配套资助下达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交的国家和省项目任务书中应该有相关单位正式签章,进账银行凭证、转拨银行凭证应该完整。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10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联系电话:88101557、88100072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委托审计或者现场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项目入库——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广东省的任务合同书要求,切实开展好项目研究,规范使用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的使用绩效。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国家和广东省项目验收通过半年内,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抄报验收申请书主件和正式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