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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2022-03-07 | 查看: |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摘要: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 号)要求,做好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 号)要求,做好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指南》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建造、改造、购置远洋渔船;
(二)远洋渔船回运自捕海产品;
(三)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远洋渔船奖补配套;
(四)远洋渔业贷款贴息;
(五)远洋渔业海外项目办事机构整合试点。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本《指南》的申报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2021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省级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本地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涉及项目投资额度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四)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入库储备项目均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储备。

三、申报程序
本次组织入库的市、县企事业单位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和属地管理,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的项目申请,统一上报本地区项目入库需求,填写《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系统推送项目,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地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单独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报。
省级及省级以上申报单位需由主管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的申报需求,填写《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系统推送项目,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属于二级项目单位申报的,应由上级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
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9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24:00。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2)。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3月11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必须包括:
1.申报函;
2.《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2);
3.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项目联系人
彭朝明,联系电话:020-37289121。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8日


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渔业发展从注重产量增长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注重资源利用向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转变。通过专项项目实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升规范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广东省远洋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内容
纳入《指南》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建造、改造、购置远洋渔船
1.建设内容
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已建造、改造完工,或从本省以外地区(不含深圳市)购置,并办理好国际渔船安全证书的远洋渔船。
鼓励通过购置远洋渔船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在广东省境内建造、改造远洋渔船,重点鼓励发展金枪鱼作业渔船。
2.绩效目标
(1)完成建造、改造远洋渔船并办理好渔船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际船舶安全检验登记证书8艘。
(2)完成购置远洋渔船并办理好渔船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际船舶安全检验登记证书3艘。
逐步壮大广东省远洋渔船队伍,提高广东省远洋渔船装备水平。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其中,省级企业直接报我厅,各地市企业由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我厅。
申报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建造、改造或购置的远洋渔船。
4.项目资金额度
根据船舶类型、主要参数等,设置补助金额上限标准(详见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采取“先建(改、购)后补”的方式一次性予以补助。
5.实施年限:1年。

(二)远洋渔船回运自捕海产品
1.建设内容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并将远洋自捕海产品运回广东省境内(含从深圳市入境)。
2.绩效目标
广东省远洋渔业企业将自捕水产品运回广东省境内(含从深圳市入境),有效提升回运自捕海产品积极性,增加省内优质远洋水产品供给。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
申报条件为具备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远洋自捕海产品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运回。
4.项目资金额度
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不超过15000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助不超过1000元。
5.实施年限:1年。

(三)远洋渔船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
1.建设内容
执行远洋渔业项目的远洋渔船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
2.绩效目标
广东省2020年度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的渔船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对远洋渔业生产和经营起稳定和促进作用。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
申报条件为远洋渔业项目已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已获得农业农村部2020年度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远洋渔船奖补。
4.项目资金额度
渔船规模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拥有远洋渔船总吨位3000总吨或拥有渔船6艘且总吨位2000总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的补助金额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
5.实施年限:1年。

(四)远洋渔业贷款贴息
1.建设内容
远洋渔业企业贷款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贷款利息截止时间为项目申报日。
2.绩效目标
对广东省远洋渔业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一次性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远洋渔业项目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远洋渔业企业。
申报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银监部门核准的金融机构贷款;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资金额度
对远洋渔业企业贷款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予以利息补助。
5.实施年限:1年。

(五)远洋渔业海外项目办事机构整合试点
1.建设内容
用于扶持在“一带一路”沿岸国、南太平洋岛国等重点区域跨企业整合设置办事管理机构和成立项目工作组,探索统一入渔机制,制订运行管理制度,统筹处理入渔、维修补给、渔获物销售、渔船涉外安全等相关事务,以降低海外生产管理运行成本,提高本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协同性。
2.绩效目标
在广东省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及渔船集中的地区建立1-2个统一的办事机构,制订一套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机构办事效率,增加捕捞量和回运量20%和降低企业约20%办事机构运营成本,年度终了和项目结束时提交书面报告。
3.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且具有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不含 深圳)、涉渔行业协会,可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在海外设立了办事机构;在海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入渔的广东省远洋渔业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完整的办事机构整合建设方案、申报主体间合作协议、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船舶在入渔国港口的进出港证明、捕捞执照等,各成员权利义务、扶持资金接收账户、扶持资金开支与监管程序、预期目标等明确可行。
4.项目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
5.实施年限:不超过 2 年。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书模板参照附件3。
2.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范围、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4.项目验收前,须经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方可提交验收申请。
5.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更换,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