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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南山区2021年度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系统申报的通知

2021-11-16 | 查看: |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各有关企业:2021年度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的(一)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部分拟于近期开通系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2021年度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的(一)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部分拟于近期开通系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2021年11月24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中“(一)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部分。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26542280、26549823,打印统计报表咨询电话:26542081。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2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度)
  

为完善商业配套网点,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完善商业配套网点,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位于辖区内,统计行业分类为零售业)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含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无营业面积则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中标注的最小面积计)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万平米、2万(含)-5万(超过5万平米的按5万平米资助标准奖励)平米分别给予单店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
(2)有3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连锁企业;
(3)有5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

(二)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按照销售增长额(营业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商业企业,奖励上限提高至600万元。(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和奖励比例如下: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5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不超过销售增长额的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不超过销售增长额的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住宿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4、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统计在库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三)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批发企业;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零售企业(石油、汽车销售类企业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
3、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的大型购物中心;
4、上年度营业额达到6000万元的住宿企业(不含星级酒店)。

(四)鼓励商业新业态发展
1、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分别给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批发类、零售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分别达到10亿元、1亿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批发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零售类企业,上年度线上营业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保税展示交易模式创新。对纳入海关“保税+实体新零售”试点的创新型保税展示交易门店,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产销分离。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鼓励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和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进口商)合作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对汽车贸易企业、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均为在南山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的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进行扶持:对汽车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含)至1000辆的,每辆给予不超过10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过1000辆至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1500元扶持;上年度进口汽车超过2000辆部分,每辆给予不超过20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上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及以上),每辆汽车给予不超过500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均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涉及民生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除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第三(一)1项、第三(三)项、第三(四)1、2项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第三(一)项、第三(二)项、第三(三)项、第三(四)1、2、4项项目需要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