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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0-15 | 查看: |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
摘要:各相关企业: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1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1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1日。


二、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已授权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六)宝安区上市公司;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宝安区“四上企业”(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速快的企业)。


四、复议方式
企业可选择“线上受理”或“线下受理”等任意一种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具体如下:
(一)线上受理。企业须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邮箱:kcjtzfzk@baoan.gov.cn。
(二)线下受理。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设有现场办公地点供企业申请复议,企业可携带复议申请材料,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委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办公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办公地点:宝安区科技馆球幕天象馆二楼(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区龙井二路95号);
3.预约方式: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提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提前预约,具体预约网址为:
http://p.baominggongju.com/share.html?eid=61652f0380bda88cbf007ff4
4.预约号限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办公条件,每天上午发放40个预约号、下午发放60个预约号。


五、咨询电话
0755-83671210、0755-83671377


六、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详附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主要情况表”;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七、有关事项
(一)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选择线下申请复议的企业请携带好书面材料,不必通过“线上受理”方式提交复议申请材料;进入宝安区科技馆时需佩戴口罩、接受安全检查,出具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入场;同时,宝安区科技馆车位有限,请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三)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选择线下咨询的,需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公章)和受托人身份证,每家企业咨询人数限定1-2人,不接受中介机构咨询。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9998348。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