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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通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8-31 | 查看: |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摘要:各有关企业:2021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2021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至2021年9月17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本次开通申报的是对企业2020年相关租金的资助,请企业注意系统内填写数据及提供附件资料的时间段。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1)》。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672。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度)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的南山区工业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创新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总资助金额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与“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2020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
4、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5、现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原件);
(六)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上传excel文件;纸质材料要求: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租赁社会厂房、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两张及以上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有关图片资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